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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城镇低保户用水免收4m3/月的实施办法

发布时间:2010/12/13  浏览:10118次
        根据娄底市物价局《关于调整娄底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》(娄价服[2010]98号)文件第二条:“自来水价格调整后,你司对娄底城区城镇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4立方米自来水费”,为规范工作程序、提高工作效率、搞好承诺服务,体现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 申报审批资料
    用户申报时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有效低保证、直供户用水卡(用水编号)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二、 申报审批程序
    1、由营销中心负责受理,并由用户填写《城镇低保户用水免收4m3/月申报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审批表》);
    2、营销中心负责人对用户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;
    3、企业管理科、供用水稽查大队按营销中心提供资料进行调查核实,并签署意见;
    4、分管营销副经理审签;
    5、公司总经理审批;
    6、营销中心执行、归档,并向用户反馈报批情况。
    以上程序,用户只负责《申报审批表》的填写。
三、 说明事项
    1、《申报审批表》必须由低保户或家庭成员亲自填写,低保户名与用水户名要求一致;
    2、对行动不便并有联系电话的低保户,由营销中心派人实行上门服务;
    3、用户填写《申报审批表》后,营销中心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用户反馈报批情况;
    4、低保户用水减免4m3/月期限:从申报审批生效的下月始至本年度十二月止;
    5、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用户,月用水不足4m3的,按实际水量进行减免,不能累加至其他月份或一次减免。

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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